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工作原则
(一)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从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五)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在教育部所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要切实发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推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程序产生并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工作资格等处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成立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最终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成立学校推免生工作工作小组
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制定推免生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与及进度安排,具体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初审推免生人选及复试录取人选。
推免生工作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复试录取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遴选办公室负责推免生候选人的遴选与审定工作,复试录取办公室负责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由所在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正、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2~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遴选办法和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方案。
广泛开展宣传,接受学生报名、审议、公示,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好校内外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推荐遴选条件
(一)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国家文件规定)。
2.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含学术不端、其它不诚信问题),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优秀。
1)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公共选修课外)排名在专业前列。
2)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必须专业英语四级70分以上或英语八级60分以上。
4.身心健康。达到大学体育合格标准,心理健康测试合格。
(二)推免生入围资格审查。
1.推免学生入围(排名)办法:按已修总学分值(除公共选修课外),结合参考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按专业总人数15%的名额推荐入围学生,超过100人的专业超过部分按8%的名额推荐入围学生。同一专业下不同方向按不同专业的情况处理。
2. 在读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较好者;获得国家学科竞赛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者;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者。符合上述三类情况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限制条件,但学业成绩必须严格控制在专业总人数排名前30%的推荐范围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可,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方可参与推免遴选,并占学院的推免生总计划名额。
3.推免生推荐资格审查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入围名单进行遴选,并做好推免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本校学科专业生源质量。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
1.研究生推免生名额分配
推免生指标分配以招生学院现有应届毕业本科生规模数为基础,兼顾一级学科硕士点数、博士点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等学科优势与特色,予以适当调整与平衡。推免生补偿名额是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对口接收单位及对口专业,其指标分配以国家及招生单位要求为准下到相关学院。
2.学校按国家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术型与专业型)以1:1的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按学校推免生遴选条件及指标名额分配原则制定分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推免生工作计划者,学校有权将分配剩余指标收回,由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五、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制定与审定。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遴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制定推免生遴选方案及推免生初选名单;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制订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及复试录取方案;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审核推免生遴选方案、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制定推免生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具体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制定与审定。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制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分配办法与复试录取方案,公示并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相关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申请与审核。具备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第1至8学期(五年制)成绩单,英语过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递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做好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工作。
(四)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评与公示。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依据学业成绩,重点参考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指标及面试考察情况,分专业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综合能力排序工作。综合能力排序考察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要有记录),并将综合排名结果予以公示10天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遴选办公室(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办公室(研究生处)进行复审。
(五)学校推免生公示与审查。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复查合格后并报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校园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被确定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推免生,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省考试院审核审批。
(六)推免生接收与复试录取。具有推免生资格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开展网上报名与网上缴费(学生注册并关联学籍在资格名单中方可网报)。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对具有推免生资格考生下载推免生相关信息及轨迹,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给志愿推免生下发复试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发送录取通知,考生同意后由学校下载待录取名单。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信息备案公开。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必须是已接受待录取中的推免生,报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达到公开的基本条件,然后录取名单对外公开。
(八)异常情况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最后两个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者;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优良者或毕业考试未通过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推荐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推荐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我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4.推免生申请诉讼由校监察处负责受理,推荐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华大学
20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