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毕业设计 (论文)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杜绝毕业设计(论文)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并严肃处理毕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3)》(校政发[2013]2号)要求,学校决定应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内容
2015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拟参加答辩的所有论文类均需参加检测。
二、检测流程和办法具体(见附件1)
学校决定本次检测采用学生自行检测和学院检测相结合。
检测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版,学生的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专业学号学生姓名.doc”,例如,“信计20104390143张三.doc”。
三、检测系统及时间
1.检测系统为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2.检测时间安排:首检时间为5月18-23日;复检时间为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1周后进行。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50﹪≤R≤7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D |
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首次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且注明出处后才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当年可以再申请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需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视为严重抄袭,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推迟一年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需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5.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其它
1.特别说明:下半年湖南省教育厅将对我校2015届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希望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论文的指导以及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的重视,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防止学生在论文检测中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
2.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学院检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应规定。各学院务必将指导老师的用户名密码通知到指导老师本人。
3.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环节,答辩时必须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随学生书面存档材料一起装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