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拟在2015年12月召开201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华政发〔2013〕2号文件)的精神,请各学院按如下要求做好本次申请补授学位工作:
1、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须填写《补授学位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如为复印件,须有学院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于2015年12月21日前收集汇总本院学生已办理完成的《补授学位申请表》,填报《学院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起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特殊情况,请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解决。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4日